第三十课 神所制定的婚姻制度

    


1. 婚姻制度是 神从起初为人所设立的。「因此、人要离开父母、与妻子连合、二人成为___ ___。」(创世记 2:24)因此、“人人都当尊重”一夫一妻制的婚姻(希伯来书 13:4)。
2. 圣经表明婚姻不单单是生理上的结合(创世记 2:24),它主要是夫妇两人灵性上的结合。妻子是她丈夫的“伴侣”和“帮助”(创世记 2:18)「你们作丈夫的、___ ___你们的妻子、正如基督爱教会、为教会___ ___。」(以弗所书 5:25)
3. 虽然 神在旧约时代容许人实行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;但在新约时代他制定人只可以实行一夫一妻制(哥林多前书 7:2)。耶稣表明一夫多妻制是不被 神所容纳的,他说:「我告诉你们、凡休妻___ ___的、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、就是犯___ ___了…。」(马太福音 19:9)因此、谁实行一夫多妻制便是犯罪。
4. 神憎恶离婚。「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说、休妻的事、和以强暴待妻的人、都是我所___ ___的・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…。」(玛拉基书 2:16)因他意欲婚姻是终生的,只有死才能分解夫妇二人之间的盟约(罗马书 7:2-3)。
5. 耶稣说:「凡休妻___ ___的、就是犯___ ___、辜负他的妻子。妻子若离弃丈夫___、也是犯___ ___了。」(马可福音 10:11-12) 神不容许离了婚的人再婚。“凡”这个字表明了基督徒和“非基督徒”都被 神之婚姻制度管治【例如希律、虽是外邦人、也受 神之婚姻制度所管治(马太福音 14:4)】。
6. 耶稣制定了只有一个合法再婚的例子。就是、只有那清白的个别、休了那犯奸淫的配偶后、可再婚。「…凡休妻___ ___的、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、就是犯奸淫了…」(马太福音 19:9)但那犯奸淫的就不能再婚,只可以与愿意宽恕的原配复合(马可福音 10:9)。
结论: 人若在服从福音前活在不被 神容纳的婚姻之中,这人必须要分解这违反 神婚姻制度的盟约、才能得 神的接纳(马可福音 10:11-12; 以斯拉记 10:14-17)。因人悔改是要依着 神律法来更正他的生命和行为。我们必须服从 神制定的婚姻制度,才能获得永生的福份(约翰福音 12:48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