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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課
口稱耶穌基督為 神的兒子
1. 神曾宣告和曉諭耶穌基督是 神的兒子。他說:「這(耶穌)是我的___
___、我所喜悅的。」(馬太福音 3:17; 17:5)
2. 彼得在耶穌和其它使徒面前、曾口裡承認說:「你(耶穌)是___ ___、是永生
神的___ ___。」(馬太福音 16:16)
3. 神已把耶穌基督提升為“萬主之主和萬王之王”(啟示錄 17:14)、並命令“一切在天上的、地上的、和地底下的、因耶穌的名、無不屈膝、無不___
___耶穌基督為___…”(腓立比書 2:9-11)。
4. 人必需先聽見及相信基督的福音,才會口裡承認耶穌基督為 神的兒子。「然而人未曾信他、怎能求他呢?未曾___
___他、怎能信他呢?沒有傳道的、怎能___ ___呢?」(羅馬書 10:14)
5. 口稱耶穌基督為 神的兒子是得救的必要條件。耶穌說:「凡在人面前___我的、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、也必___他。凡在人面前___
___我的、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、也必___ ___他。」(馬太福音 10:32-33)
6. 人受洗的目的是要使罪得赦、口稱耶穌基督為 神的兒子卻是洗禮的先決條件。「腓利就開口從這經上起、對他傳講耶穌。二人正往前走、到了有水的地方,太監說、看哪、這裡有水、我___
___有甚麼妨礙呢。腓利說、你若是一心___ ___、就可以。他回答說、我信耶穌基督是___的___
___。於是…腓利就給他施洗。」(使徒行傳 8:35-38)
結論: 凡在眾人面前不承認耶穌基督的、都會永遠失喪(馬太福音 10:32-33)。「…官長中卻有好些___他(耶穌)的,只因法利賽人的緣故、就不___
___、恐怕被趕出會堂。這是因他們愛___的榮耀、過於愛 ___的榮耀。」(約翰福音
12:42-4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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